曾蔭權當年政策 被轟歧視新移民

【本報訊】政府鑑於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不斷增加,於○四年一月採納人口政策報告建議,收緊申領綜援及生果金的申請資格,規定申請人需居港滿七年,並要在提出申請前必須連續居港滿一年但期間離港不超過五十六日,有關措施當時已引起社會極大回響。除了游文輝一案挑戰有關政策獲勝訴外,政府未來仍要面對生果金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裁決,及新來港人士就居港七年始能申領綜援限制上訴案件。

社福範疇引入永久居民定義

○二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當年負責人口政策,並率領人口政策專責小組進行各項研究以配合本港的經濟發展,小組於○三年發表報告,在多個社會福利範疇引入「永久居民」定義,收窄新來港人士享有社會及醫療福利,引來社會各方批評,指政策歧視新移民,更造成社會分化,甚至有違《基本法》。

回流港人游文輝成功爭取社署撤銷申請綜援前需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社署稍後仍要面對兩宗相關的法律訴訟,包括七十二歲回流長者林和倫因○八年申請生果金時,被指不符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被拒,於一○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去年底決定待上訴庭就游文輝案分發判決後再作裁決。

另一宗則是六十二歲新移民婦人孔允明,於○五年獲批單程證來港後,翌日即不幸喪夫,但因居港未滿七年未能申請綜援,○九年申請司法覆核指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及歧視新移民,於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均兩度敗訴,她已獲批法援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將於八月廿八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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