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認為:立法會審議「替補機制」草案,因出席議員人數不足流會,有損形象。但是,立法會的形象如何,有實質意義嗎?說到底,立法會只不過是社會不同群體爭奪利益的平台、進行政治交易之所,非甚麼宗教殿堂,動不動就形象掛帥,非惺惺作態,便是不知所謂。
事實上,在議會內只要守法、按議事規則行事,不論是打「拉布」戰,不論是每三幾分鐘要求主席點算開會人數,皆屬無可厚非。
立法會體制設計是造就政府行政霸道:政府議案只需簡單多數便可通過,議員議案卻須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員,分組投票,分別獲過半在席議員贊成方可通過。在功能界別一組,由於小群體易受政府操控,大部分議員屬於「建制」派,再加上十名八名「建制」派議員透過地區直選當選,他們加起來已是議會的簡單多數,是以政府議案通過,幾乎全無困難。
相反,議員議案只要在分組投票時,功能界別的「建制」派議員跟隨政府路線投反對票,便肯定遭否決。
在此政府幾近為所欲為的議會,如果優先考慮的是形象,議員就只可以跟小學生一樣,坐在班房內,按班主任指示做功課:「建制」派充當橡皮圖章,通過政府議案,「民主」派則循例反對,卻永遠沒有足夠票數否決政府議案。在議會內各司其職,議員準時開會散會,準時支薪放假,但永遠毋須用心用腦工作,因為一切都是政府決定、政府執行。
這樣的立法會,縱然具備斯文、得體、理性的形象,對香港市民又有何實質作用?偶爾有議員動腦筋衝擊行政霸道、好逸惡勞的「建制」及「民主」派議員,不是令議會更實質、更有生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