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續有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內地中介人被判監以懲。一名廿九歲內地女子,自○九年起先後非法協助共四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本月廿三日她自行來港時一度被截查,兩日後她再來港時終被捕。被告昨解往東區法院提訊,被入境處控以四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她認罪被法庭即時判監十一星期。
持雙程證來港的女被告曾雁,現時無業,她被控在○九年六月四日至一○年初,四度以訪客身份獲准留港期間卻有工作,違反逗留條件。案件指被告○九年時,於深圳一間安排內地孕婦來港進行產檢及分娩的中介公司任文員,在同年的六至九月案發期間,她三度陪同孕婦過關來港到醫院接受產前檢查,並替孕婦們擔任翻譯。至一○年一月時被告已開設自己的中介人公司,當時她亦陪同內地孕婦來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起訴的罪行都是發生在兩年前,當時本港入境處未曾以違反逗留條件罪起訴中介人,傳媒亦不見相關的報道,故她根本不知道陪同內地孕婦來港並替她們擔任翻譯,都會被視為在港工作而觸犯法例。辯方又指被告在本月廿三日曾來港,當時她與同行友人都因被懷疑是中介人而被截查,但獲得放行。但兩日後她再來港,並主動聯絡兩日前查問她的入境處職員時,最終被捕,故此她可說是自動投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本案是今年以來第三宗成功檢控的相類個案,之前在二月及三月,已先後有兩名協助內地孕婦來港作產檢的中介人被定罪。入境處非常關注內地中介公司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活動,尤其是涉及未有醫院預約的個案,處方會繼續打擊涉及當中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
案件編號:ESCC 156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