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母親為了二百元報酬,竟將四歲女兒充當「走私工具」。新界一間幼稚園的四歲女學童,與身兼跨境學童保母的港人媽媽同住深圳,日前母親護送包括女兒在內地的十六名幼童經羅湖返港上學時,將一百二十萬元港幣「金牛」分別收藏在女兒書包及手提袋內,圖蒙混過關,但孭住大筆錢的女童驚到喊,被內地海關關員識破及搜出現鈔。婦人涉嫌走私被捕,她淚流滿面懺悔認錯,女兒則如釋重負,破涕為笑。內地海關不排除有地下錢莊另闢途徑,搵學童作「人肉運鈔機」散貨。
據悉,該名貪心的香港婦人姓李,年約卅餘歲,與丈夫育有一名四歲女兒,一家人住深圳。女童因在新界讀幼稚園,而李婦因有香港身份證,故受僱一間保母公司接送跨境學童,一舉兩得可以順便接送女兒上下學。
本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許,李婦與另一名女保母,帶同十六名跨境學童,經羅湖口岸回港返學,一行人步經跨境學童便捷通道時,深圳海關人員發現其中一名女學童,神情緊張拖住李姓女保母的手不停搖晃及哭鬧,當時女童除了背着書包之外,手上還拎着一個布手袋。關員認為兩人形迹可疑,立即將她們截停,李婦企圖聲東擊西,主動打開自己的手提袋,向關員聲稱沒帶違禁品,令關員更加有所懷疑。
其後,海關人員搜查與李婦同行的四歲女童,結果在書包內的文件袋內檢獲八疊用黑色膠袋包裹的港幣現鈔,全是千元面額「金牛」。另外,在女童手提的小布袋內檢獲另外四疊同面額港幣,總共一百二十萬元。
李婦隨即被扣查,她在關員盤問下,一邊拭淚一邊供述案情,而女兒則好像如釋重負露出笑容,在海關的辦公室跑來跑去。據內地傳媒報道,李婦自認是該學童母親,早上十時和女兒出門前,她受鄰居「紅姐」所託,並收取二百元運費,將現金運來港,過了關便交給接頭人。
深圳海關表示正在進一步調查。據悉,執法部門近期高度關注地下錢莊的資金流動渠道,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化整為零,利用跨境學童作掩護,將外幣分批偷運出境。根據內地規定,對於人民幣現鈔,旅客出入境內地可攜帶不超過兩萬元,外幣現金則視乎出入境時間而定,每次最多不可超過五千美元或等額外幣。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出,內地法律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毋須承擔刑事責任,而行政責任則根據兒童的智力來決定。「被保母或家長利用嘅四歲學童,明顯唔識反抗,所以唔會有責任。如果兒童父母或保母知情,並同意不法行為,該等成年人要負上刑責。」
不過,本港法例就無管制旅客攜帶的現金金額。香港海關消息指,若發現有人攜帶六位數或以上現金會登記其資料,按個別情況轉交財富調查隊伍跟進,而跨境學童攜帶大額金錢的情況近年罕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