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創立的信興集團,連同其成員公司和蒙民偉的債權人昨日分別入稟高院,指蒙民偉生前未經恰當指示及違反董事責任下,向該些公司借取逾十九億港元,要求兩名蒙民偉的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及蔡奮強交代帳目,並向蒙民偉的遺產追討欠款。信興集團副主席蒙德揚接受本報查詢時強調,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入稟之目的是要法庭確定蒙民偉和相關公司之間的帳目,否則李國寶及蔡奮強兩人可能要「嘔番啲錢出嚟!」
首案原告包括四間公司信興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案的原告則聲稱是蒙民偉的債權人Timmerton Company Inc,兩案的被告均是已故蒙民偉的兩名遺囑執行人,包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和律師蔡奮強。
入稟狀指稱,眾原告公司於○二年至一○年期間借出多筆款項給蒙民偉。另外,蒙民偉生前被指在未經恰當指示、違反董事責任或違反信託等情況下,向原告公司拿取金錢,蒙民偉的遺產因此是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相關款項。
原告公司要求被告交代有關帳目及償還欠款給原告,其中Timmerton Company Inc向被告追討逾一億三千萬美元(約逾十億港元),而另外四間信興的公司則向被告追討逾九億港元,共逾十九億港元。
信興集團發言人昨表示,信興向蒙民偉遺囑執行人採取的法律程序,目的為透過法庭確定蒙民偉與信興集團成員公司帳項的準確金額,此乃經雙方協商的方案,屬正常及合理法律程序。
蒙民偉兒子蒙德揚則表示,其父生前借用了公司款項後,因患病之後去世,未能及時處理還款事宜,故現需由亡父的遺產撥款償還。蒙德揚強調事件不涉刑事成分,純粹是會計上「對清楚番條數」,如果不經由法庭確定準確數目,遺囑執行人可能要「嘔番啲錢出嚟」。對於蒙民偉如何使用涉案款項,蒙德揚則表示不清楚。
案件編號:HCA 663及6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