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技術員尾隨十三歲校服女生到唐樓梯間亮刀打劫,並逼對方替他手淫,期間女生獲准接聽母親來電,醒目女生以技術員不識聽的家鄉台山話向母親求救,之後再假裝答允替技術員口交,誘使他放下利刀後立即逃走,女生中途遇到前來救援母親後再報警求助。涉案被告昨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企圖搶劫罪,還押至下周一判刑。
被告冼浩然(廿五歲)承認在去年六月廿二日於深水埗北河街唐樓梯間企圖搶劫及非禮十三歲女童X。案情指當日下午X放學回家,被告從深水埗地鐵站開始尾隨X至案發地點,並於二樓從後揭起X的裙子,以刀指嚇要打劫。被告帶她到天台並稱「我好嬲而且下面好硬」,要X選擇口交或遭他強姦,X最終替他手淫。
期間被告撫摸X胸部,並用手機拍攝X上半身。被告繼而要求X替他口交,期間X母親致電給X,被告准X聽電話,X即以台山話向母親稱在天台被人侵犯。X之後假意答允替被告口交但要他先放下刀子,X趁機逃走,遇到母親後再報警求助,警方於去年八月廿二日拘捕被告。
控方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沒精神病,但患有精神分裂已有一、兩年。辯方稱被告當時聽到「個女仔係壞女孩,要懲罰佢」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