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車震勒殺OL

曾任職警員的中年的士司機,借錢給一名妙齡女乘客後,向她提出性交要求,在其後三個月內,每星期與女方到僻靜處「車震」,這段的士孽緣終釀成命案。警方前年發現女方浮屍鴨脷洲海面,其後拘捕該的士司機控以謀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被告的口供成為控方主要證據。被告稱,案發當晚他與死者在西貢龍蝦灣「車震」後,兩人在的士內赤裸下身談話,死者提出分手,向他索錢和襲擊他下體,他把死者扼至失去知覺,其後把她拋落海。

控罪指,四十七歲被告溫劍聰於二○一○年十月廿七日謀殺廿五歲女文員余惠玉。控方表示,案中無目擊證人,講述事發經過的證據均來自被告,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曾為他錄口供和帶他到案發地點重組案情。控方昨在庭上播出相關錄影片段。

被告聲稱,他於○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晚首次接載余,余對陌生司機無戒心,坐在司機位旁,他覺得余很特別,兩人交談及交換電話號碼。他們最初只是司機和乘客關係,他雖喜歡余,但知道余有男友。至一○年的農曆年初四,他們首次單獨約會而成為朋友,他開始不收車資,每星期接載余一至三次。

每周歡好一次 為錢爭執

在案發前三個月,余問他借了一萬元,他提出性要求說:「我借咗錢畀你之後,每星期要同我好一次。」余點頭同意。兩人其後每星期都有一次到飛鵝山、龍蝦灣或清水灣的僻靜處,在的士內性交,有時甚至不用避孕套,他每星期也給余五百元或一千元。

案發當日下午余致電叫被告接她放工,被告約於下午六時到上環接余,余說要遊車河,被告駛往龍蝦灣一僻靜處。他們在的士內接吻和愛撫身體十餘分鐘,他要求性交,余遂脫褲,他亦把褲拉下並坐在司機位,余則背向他坐在他身上,他們互相摩擦下體約十分鐘,期間有一輛私家車經過,他感到不安,於是停止。

他們開始在的士內赤裸下身談及兩人關係,余向他說:「阿聰,再係咁唔係辦法。」余告訴他其德國男友將會由北京返港,擔心與被告的關係會曝光,要跟被告斷絕關係。余又問被告借一筆錢找數,兩人起爭執,余責怪被告說:「快樂嘅時候就搵我,我依家有難,你就唔幫我!」被告答說:「我點樣唔幫你?我為咗你搞到債台高築!」

期間余先推被告,被告也推余,余的手(月展)撞到被告下體,被告感到好痛,用雙手扼余頸項,余曾掙扎和反抗,後來失去知覺。被告多次呼喚「阿玉」,但余無反應,他很驚慌,把余放入車尾廂,將的士駛離現場,翌日凌晨在鴨脷洲利南路垃圾收集站附近把余拋落海。

案件編號:HCCC 351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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