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水煙吧」外,不少樓上食肆都容許顧客在室內吸煙,甚至有食肆店員主動帶客人到店內「吸煙區」吸食,擺明當控煙辦無到,亦視法例如無物。據衞生署控煙資訊站資料顯示,去年於食肆檢控的違例吸煙有六百四十四宗,數字極低。
記者日前巡視旺角樓上食肆的禁煙情況,發現不少食肆容許顧客在室內吸煙,其中一間佔地三層的食肆,其中一層有標明是非吸煙區,而另外兩層則沒有,記者向店員聲稱想在室內吸煙,店員便帶記者到一沒有標示禁煙的樓層,但室內卻沒有露台,當時已有不少客人在吞雲吐霧,店員也沒有勸喻或制止。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該食肆明顯是走法律隙:「除非有露台,但就算有,只要個人一隻腳踏咗入室內,咁佢吸煙都一樣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