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保安主管受賄勢判監

【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前大廈男主管以升職為餌,引誘女下屬共借出卅八萬多元,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指涉案金額巨大,勢將判被告入獄,決定將他收押待索取背景報告,五月七日判刑,並下令被告需分期償還款項。早前女下屬已被控行賄罪及定罪,當時男主管未被檢控,裁判官曾一度質疑事件未能彰顯法律公正,其後廉署正式檢控男主管。

被告丁米高Michael Day Ellenbuger(五十歲)自行求情時承諾,會以每月三千至四千元分期還款予女下屬陳麗有,並希望可盡快了結事件,重新起步。他原希望在判刑前獲准保釋,以替長子申請學生資助,惟申請最終遭駁回。

案件編號:KCCC 11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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