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庭上爆出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更多內情。雖然澳門政府於○五年六月才就五幅土地招標,但證人昨在庭上作供指,由本港富商劉鑾雄擔任主席的華人置業,早於○四年底已就五幅地進行初步建築設計方案。至於為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承包工程的新明輝建築,要求羅支付二千萬元作土地平整及圍板費用,證人指與行內一般工程有進度才收取費用的做法不同。
提供建築設計的香港興業建築師樓有限公司兩名建築師,昨日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其中董事兼建築師劉榮添表示,於○四年十二月接到華置的李秀龍要求為五幅土地設計初步建築方案,當時他收到華置提供、由另一建築公司的一張A3紙,上面記有五幅地的地基及建築面積,當時華置要求興業盡快完成設計方案,但沒解釋原因。
另一出庭作供的建築師梁華達則稱,他於○五年五月接手五幅土地的設計深化工作,到同年六月時,收到華置的技術性文件,要求他在一周內將原本的整片土地設計,改為五幅土地設計,文件並提及樓面面積及高度限制等資料。他稱因已具備○五年設計的方案為基礎,修改並沒有太大困難。至於該份文件是否招標書,他稱不肯定,因內裏只有技術性資料。
羅傑承日前作供時透露,曾於○五年二月就土地招標一事找劉鑾雄商議,但劉最初對投地興趣不大,後來承諾貸款七億至八億元給他周轉。
另外,早前羅傑承在庭上又稱,○五年成功投標後,為其承包工程的新明輝因資金不足,急需要錢做前期工作,所以羅給二千萬元予新明輝應急。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昨日亦有提問相關程序。梁華達表示,因興業是工程監督,若新明輝要求收錢,興業要看工程進度才會出證書,若該期工程符合的話,新明輝才可向華置收取工程費用,他稱因新明輝於○六年才完成部分工程,應是之後才可收錢,而非○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