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鞋王」之稱的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鄧劍群,向前度「三奶」李姿霆(Karen)追討四物業案,女主角李昨首度出庭作供,言詞間對鄧的指控顯得相當不滿,力指四物業均是鄧主動贈予;惟鄧早上作供時力數李是「大話精」,大爆李兩度給他「戴綠帽」,更披露李曾向他挑釁稱:「我係同黃長發上過床,你吹咩!」鄧又聲稱,他為箍煲曾寫信給無綫電視高層樂易玲希望她施壓令黃離開李。
被告李姿霆昨午出庭,供稱○○年在法國留學回港後無業,直至○二年三月透過任保險經紀的朋友介紹,認識原告鄧劍群,鄧即對她展開追求,她於五月接受鄧。
鄧的律師昨盤問時,讀出一段○九年電話錄音謄本,內容顯示鄧向李說:「追咗你之後未夠十日已有性行為。」李回答:「因為你係呢種人!」李於庭上確認二人很快便有性關係,此後鄧開始包養她。
對於被指扮大肚騙鄧購入港灣豪庭讓她入住,李姿霆語帶激動加以否認,她說:「我無可能呃到佢三個幾月,佢成日同我上床一定會知!」她聲稱,鄧曾向她說:「你喺香港無值錢嘢,你應有啲嘢揸手,有樓收租。」遂購入港灣豪庭贈她,鄧其後更豪言:「層樓只是熱身,陸續有來!」故之後再送她其餘三個物業。
鄧劍群在上午作供尾段則再爆料,指李姿霆早於○八年已另有情郎同遊英國,一年後被傳媒翻舊帳,李向他解釋對方只是普通朋友,但鄧及後發現她確有情郎且不斷說謊,例如李曾聲言不會夜蒲,結果卻是丟下幼女和工人在家,自己夜蒲蘭桂坊。
另外,李又曾對他說因曾被男人騙而憎恨男人,「直至我搵到你(鄧)就覺得(真命天子)係你啦!」事後卻發現她說謊。
李的律師則呈上數篇鄧給李的電話短訊,力指鄧即使知道李有情郎仍深愛她,律師並讀出○八年八月鄧於短訊稱:「好肯定我愛你比其他人深,你是最好的!」鄧在另一條短訊中更以「老公with love」作稱謂。鄧對此則反駁稱,以老公老婆相稱並無特別,「男人出去night club(夜場),啲人都叫老公老婆。」他強調要他愛一個人必須有一基本原則:「你唔可以去出面胡混!」
鄧劍群不諱言,因李姿霆有其他男人令他死心,他透露,曾有在海景嘉福酒店工作的朋友,目睹黃長發到該酒店房間夜會李約七小時至翌晨,李當時曾解釋,與黃長發「只是朋友,無上過床」,但其後李被揭發說謊即反面並稱:「我同黃長發係上過床呀,你吹咩!」鄧稱自此即死心。他又透露,在死心前曾接受李姿霆父親之建議,寫信給無綫電視高層樂易玲,更親自將信交到樂住所信箱,希望樂施壓令黃長發離開李。但據悉,樂易玲表示無印象曾收過該封信。鄧已作供完畢,李今日續作供。
案件編號:HCA 9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