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定罪 8年僅16宗

炎炎夏日,病菌活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發現,過去兩年涉及不當溫度儲存食物引致中毒個案激增,由前年十五宗倍升至去年三十一宗,有食肆將醉雞長時間置於室溫,結果引致六十多名食客食物中毒。食環署過去八年只成功將十六宗不良食肆檢控定罪,聲言因蒐證困難,會透過巡查等其他方法監管食肆衞生。

食安中心首席醫生蔡敏欣昨指,食物中毒呈報個案由○六年近八百六十宗,下降至去年二百九十宗。細菌是最主要致病原,佔總個案八成,最常見為副溶血性弧菌、沙門氏菌及金黃葡萄球菌。她指,已煮熟或易腐壞的食物,若長時間存放攝氏四度至六十度的「危險溫度」,細菌可急速孳生。

醉雞致64人中毒

食安中心發現,過去兩年因不當溫度存放食物引致中毒個案大幅飆升,由前年十五宗增至去年三十一宗,受影響人數更由七十一人升至二百零五人,勁升近兩倍。去年的個案共涉及六十七種需冷存或熱存的食物,包括家禽、沙律、海鮮、刺身及甜品等。

其中一宗集體食物中毒個案發生於去年六月,共六十四人受影響,他們曾進食同一食肆的醉雞。調查發現,食肆將煮好的醉雞長時間存放室溫,化驗證實醉雞及病人糞便樣本均帶有同類的沙門氏菌。食安中心提出檢控,並飭令食肆停業兩星期。另一宗去年二月的個案,十七人進食某食肆的高力豆沙後「中招」,調查後相信因高力豆沙未徹底煮熟及長期置於不當溫度,但因證據不足未能檢控。

由○四年至今,食安中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檢控食肆,最終成功定罪僅十六宗,被罰款二千五百六至三萬元不等,而○六年至去年的食物中毒個案多達二千七百多宗。食安中心高級醫生羅漢基承認蒐證有困難,因由患者肚瀉不適,向衞生署報告,再轉介食安中心跟進,一般已相隔數天,難以蒐集肇事食物化驗。他強調,食安中心亦透過巡查、恒常監測及突擊抽查食肆等方法監管食物安全,亦會向問題食肆作警告及教育員工,相信有阻嚇作用。

儲存食物需知

■熱食或已煮熟食物應存放於攝氏六十度以上環境,冷吃食物應存放在攝氏四度或以下,防止致病細菌孳生。

■已煮熟或易腐壞食物應在兩小時內存放入雪櫃,若放於室溫環境逾四小時應棄掉。

■以熱水鍋儲存食物時,應確保已達所需溫度,食物盤應經常蓋好並於用後徹底清洗。

■使用保溫箱或冰箱時應檢查容器有否破損,將食物妥善包好才放入,及避免冰包直接接觸食物。

■食物需徹底煮熟,中心溫度應達攝氏七十五度或以上,並維持三十秒。

■貝類水產應加熱至攝氏九十度並維持九十秒,或在攝氏一百度沸水內煮至外

殼打開,再煮三至五分鐘。

■烹煮豬肝時應切片,並以沸水

煮或以熱鑊炒至少三至五分

鐘,以防戊型肝炎。

資料來源:食物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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