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例下,每日赴內地多於一次的港人,第二次入境時,除了行程必備的衣服、洗滌及漱口物品等旅遊必需品外,其他個人自用物品,即使數量合理都須繳稅。若港人日常隨身物品包括電話、手錶、皮包及化妝品,都有機會成為「報稅物品」,一過關返內地,分分鐘繳稅過千元。
內地關員會自行判定港人所攜物品是否必需品,根據內地海關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須報稅物品種類繁多,由化妝品、配飾以至電子產品均包含在內,一旦被關員視為須繳稅的個人物品,須付完稅價格的一成至五成不等的關稅。例如港人旅行必備的數碼相機,內地海關當作二千元人民幣計算,稅率一成,即要繳稅二百元人民幣。若是單鏡反光相機,稅款更高,機身價錢跟鏡頭分開計算,分別為五千元及二千元人民幣,以稅率為完稅價一成計,一過關即須付七百元人民幣。
其他文具等小物品統統都有機會繳稅,一支筆當作售價五十元人民幣。女士們如帶了防曬霜及唇膏,每件都亦當一百五十元人民幣,並要交五成稅,換言之,防曬霜及唇膏各帶一件,須繳百五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