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紡織商須向工業貿易署申請許可證或通知書,方可進口或出口紡織品,否則可被罰款或監禁;但審計署發現,部分紡織商及承運人在申領許可證前已進出口紡織品,事後才補領證明,但當局並無採取相應執法行動,擔心會削弱本港對紡織品進出口的管制,要求加強執法。工貿署同意審計署建議,又指補發許可證時只會批准不涉嫌存心欺詐的申請,否則轉介海關調查。
工貿署去年四至九月,共補發近二千三百張紡織品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審計署抽查去年九月其中一周內補發的五十九張許可證,發現當中二十三宗個案,僅表示付運前無申請許可證,便獲補發證明,工貿署也無採取跟進執法行動,如發警告信或檢控;另有十二宗個案則以要等待產品資料或付運文件為由,申請補發許可證,工貿署同樣無詳細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