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律師辦事處租靚位嘥公帑

【本報訊】政府的當值律師服務主要為裁判法院被告人提供法律支援,但該項服務的行政辦事處位於租金高昂的中環置地廣場至今達十四年,前年租金連差餉、管理費高達二百一十萬元,佔總運作開支近二成七。審計署署長直指,該服務無特別理據需租用中環甲級商廈,租金較同區乙級或丙級寫字樓平均高約四成,建議辦事處遷至同區或外區較低級別寫字樓或政府物業,以節省開支。

昨日公布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同時批評,當值律師服務有多項不足,包括未有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文件以核實申報的入息、市民約見義務律師的平均輪候時間,由○七年約二十五日延長至去年的五十五日,要求改善。此外,管理當值律師服務的執行委員會,有三成六委員已服務長達十年至十八年不等,審計署建議制訂任期及總服務年限,並加強監察委員的會議出席率,因為部分人出席率低於五成。

破管署查冊漏洞多

另外,審計署也批評破產管理署處理個案欠妥善,一名債務人因欠交約九萬元管理費,遭申請破產,但原來其物業資產總值逾二千七百萬元,惟破管署因進行查冊、凍結銀行戶口等措施,要求對方繳交二百三十萬元費用,較債務人被追數的款項多近廿四倍。審計報告又指破管署按破產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土地查冊,做法有漏洞,可能無法查出無申報的物業或低於一般價值的交易,或令破產人成功轉移資產,建議檢討。此外,為加快處理個案,審計署建議破管署以簡易程序處理可變現資產不超過二十萬元的小額破產及清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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