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被指在○八年立法會選舉時,舉辦免費講座涉嫌賄賂選民,並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站台」拉票,譚獲判無罪後,控方提出上訴要求高院推翻原審裁判官的判決;而譚則指現行選舉法例對「利益」的定義太廣泛,連服務選民都可構成賄選,亦提出上訴要求高院裁定有關法例違憲。雙方昨於高院各提出上訴陳詞後,法官押後宣判。
譚香文代表律師指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利益」包括「其他服務」,但這定義太廣泛,為選民服務都算提供利益,但議員本身就是要服務選民,他們參選也要用政績拉票;律師指這種法例根本是阻止議員服務社會和參選,簡直是「發神經」和牴觸《基本法》。律師續指,立法會於○○年討論有關法例時,當屆的議員也曾發言指「利益」定義太廣泛。若法庭今次不澄清有關法例,今年九月每一名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都有可能賄選罪成。
控方陳詞時反駁,指議員用以往政績拉票並無問題,問題是在拉票期間提供服務誘使選民投票給自己。就譚是否有賄選一事,控方指,即使給選民五毫子利益都算賄選,原審裁判官不應因免費講座的價值太小,便忽視其誘因,控方要求高院推翻原審裁判官指譚無賄選意圖的裁決。
案件編號:HCMA 89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