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五個「霸地」個案

個案一:地政總署收到投訴,指有人在元朗一水道上非法建造橋樑,該署人員實地視察,有人在警誡下承認進行有關工程,但該署人員並無要求有關人士在供詞上簽署,結果,有關人士其後在法庭否認曾口頭招認,最終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個案二:政府在1980年在上水收地,進行工務工程,當局也有圍封該地段,但似乎一直無人看顧有關土地。地政總署2001年發現該地段上有違例搭建物,但因收地紀錄不全,最後,北區地政處於2004年向該地原業權人批短期租約,以規管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事宜。

個案三:地政總署廿年前已知悉上水有牌照屋違規擴建,及用於非訂明用途,但個案延至2011年才取消其牌照。據悉,此個案涉新民黨副主席史泰祖。

個案四:地政總署在1999年接獲投訴,指沙田一村屋附近的政府土地被人非法豎設廣告牌及提供食肆服務,其後進行了36次實地視察,發現違規情況間斷發生,持續十年四個月。結果,地政總署終於2010年2月向村屋業主批出短期租約,讓其使用相關地段作園藝用途。

個案五:2003年因應一私人土地業主擬租用毗鄰的政府土地作私人園藝用途的短期租約申請,地政總署人員到屯門實地視察,發現擬申請短期租約的土地內的政府斜坡上非法建有一座未獲地政總署和土力工程處批准的平台,故拒絕相關申請。但在2011年4月,私人土地的新業主再提交作園藝用途的短期租約申請,屯門地政處未有諮詢土力工程處該斜坡是否安全,便批出許可證,讓業主進行地盤勘察和斜坡鞏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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