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元荔枝山莊 霸官地18年

香港土地資源寶貴,但地政總署被揭未有做好妥善管理政府土地的本分,遭審計署炮轟無決心執法,縱容地霸。昨日公布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中,列舉了六個「地霸」個案,當中最離譜有商營莊園霸佔了郊野公園土地圖利長達十八年,惟地政總署至今仍未採取取締行動。據悉,事涉元朗大棠荔枝山莊,其中一位股東為最近力抗政府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此外,報告又揭示,霸佔官地的罰則已嚴重過時,最高只罰一萬元,全無阻嚇作用。

審計署長鄧國斌接受本報查詢時,雖不肯點名回應荔枝山莊的個案是否嚴重,但坦言:「有代表性的個案才放入報告。」有立法會議員表明會在稍後召開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追究地政總署責任。

個案多由傳媒市民揭發

審計報告指,地政總署有責任保護政府土地免遭非法佔用,但大部分霸佔官地個案實由傳媒報道或市民投訴而揭發,地政總署並無定期視察,更無法採取迅速有效的執法行動。報告指,「長期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令人感到地政總署沒有決心執法,亦造成不良先例,有損該署聲譽。」

報告不點名列舉六個具有代表性的違規霸地個案,但據了解,其中最嚴重個案涉元朗的荔枝山莊,該處佔地一萬二千多平方米,只有七千多平方米為私人土地,其餘四千多平方米實為大欖郊野公園範圍。不過,山莊自九三年開始佔用官地,直到去年,地政總署雖進行過廿五次實地視察,並發出十二封警告信,但該署並無採取有效執法行動。

荔枝山莊股東之一的梁福元則表示,已拆去大部分位於郊野公園範圍內的搭建物。

最高罰萬元 40年無調整

地政總署打擊地霸軟手軟腳,致令近年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檢控個案寥寥可數,過去四年僅得廿一宗,僅兩宗判處最高罰款額一萬元,此金額自一九七二年來從未有調整。以四年來的總罰款額計算,平均每宗個案僅罰款約四千元,與霸地可能帶來的利益,罰款實屬「小兒科」。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地政總署,「失職、好離譜、好官僚,處理個案時間長,罰則又低,即係誘使人去霸官地!至少要罰一、二百萬元先有阻嚇力。」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回應說,政府土地遍布新界,地政總署無法逐一巡查,因應投訴而採取行動是合理做法。地政總署則表示會不時檢討土地管制情況,但由於尚有其他需要優先處理的工作,該署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完成全面檢討管理政府土地的策略、優先次序和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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