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察總部噴漆 東主判感化

【本報訊】工程公司東主聲稱遭警方「老屈」,爬上灣仔警察總部外噴漆大控訴,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阻礙公眾地方及襲警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感化十五個月。裁判官明言以他過往的暴力及襲擊案底本應判監,但考慮過感化官今次罕有地替他撰寫極詳盡報告闡明他的精神問題及個人背景後,遂同意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強調非有組織地挑戰警權

卅六歲被告劉智仁另要賠償六千元清潔費。雖然他因為不甘警方「老屈」而犯下本案,但他昨日受訪時,則表示可能是一場誤會,亦不願再提舊事。

他強調當日並非有組織地去挑戰警權,可能是受到藥物的影響才會犯案,有信心日後能控制自己的生活。

被告劉智仁承認於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七時許,利用木梯爬上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東翼正門玻璃外牆,並且先後用紅色及藍色噴油噴上多個中文及數目字,警方因此須封路張開氣墊戒備。期間他又將手上噴漆罐擲向兩名警方談判專家,並用剪刀指嚇兩人。事件擾攘六小時之後,他才遭制服。

案件編號:ESCC 4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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