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之妻子與另一名男警員素有積怨,兩人在商場相遇再起衝突,警員妻誣衊遭對方摸胸。她否認控罪受審,昨在荃灣法院被裁定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成,裁判官指警員遭誣告非禮,深感焦慮,遂重判女被告入獄四個月,但准她以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卅二歲女被告周凱殷透過大律師求情指,自己沒有工作,任職警察的丈夫每月給予一萬元家用,兩人育有一名八歲兒子。大律師又指被告非有預謀下誣告男事主蔡耀榮,反指事主在衝突時用手機拍攝被告,有挑釁成分。
案件編號:TWCC 3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