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震寰遺產執行人地位

【本報訊】霍震宇去年十二月入稟高院,控告霍英東家族三代共十六名成員,為霍家爭產案揭序幕,他當時要求罷免他認為獨攬大權的胞兄霍震寰及年事已高的姑姐霍慕勤,及查核遺產帳目,高院排期兩星期後首度審理。但霍震宇前日的入稟狀中已「褫奪」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地位,或暗藏玄機。

霍震宇首先在去年十二月向霍英東家族十六名成員提出兩宗爭產訴訟,其中一宗歸入民事案件,是爭產訴訟的首部曲,他要求高院罷免另外兩名遺產執行人霍震寰及霍慕勤,並改為委任退休上訴庭法官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與他共同管理霍英東的遺產,他又要求查核遺產帳目,高院排期四月廿三日審理有關民事案件。霍震宇在當時的入稟狀中將自己、霍震寰和霍慕勤都列為遺產執行人。

另一宗歸入雜項案件,他要求高院准許他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身份向霍震寰、霍震霆、霍慕勤和獲多寶有限公司提出爭產訴訟,並以霍英東遺產支付訟費。該案今年一月曾在高院提訊,法庭當時批准霍震寰最遲於前日作出回應,案件暫時沒有下文。

或暗示霍家另有安排

霍震宇前日再度入稟高院向霍震寰、霍震霆、霍慕勤和獲多寶有限公司提出訴訟,展開爭產訴訟第二部曲,矛頭直指兩名胞兄,要求大哥霍震霆交出霍英東數簿,又要求二哥霍震寰歸還霍英東遺產。霍震宇在今次入稟狀仍把自己和霍慕勤列為遺產執行人,但不再列霍震寰為遺產執行人,未知霍震宇是想藉此向法庭表明心聲抑或霍家已另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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