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效幾近兩年的營養標籤制先後被審計署及消費者委員會揭露漏洞處處,食物安全中心終肯加強把關,公布今年首兩個月,有五個食物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標示不符,不合格率逾百分之四點五。其中一個五香豆乾樣本,八種規定須標示營養素中,有五種含量與標籤標示值不符,鈉實際含量高出標示逾六倍。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業界在制度生效多時仍不合格,只怪食安中心過去抽驗力度不足,拖低阻嚇力。
營養標籤制於二○一○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除年入口量少於三萬件而獲豁免外,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在標籤列出能量及其餘七種核心營養素的「1+7」標示。食安中心指,今年首兩個月抽取一百一十個食物樣本作營養素含量檢測,結果發現「新月牌五香豆乾」、「Mrs.Rogers士多啤梨果醬」、「一度贊紅燒牛肉麵」、「Kuhne熱狗醬」及「Storck Werther's Original Cream拖肥糖」五個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標示不符。
五個樣本有四個是鈉含量高於標籤標示,幅度介乎一成半至逾六倍不等,鈉含量高於標籤標示逾六倍的「新月牌五香豆乾」,總脂肪、飽和脂肪及能量同是實際含量比標示高,而標籤指每一百克有十點七克碳水化合物,實際卻是低至無法檢出。
食安中心指,已發信要求有關商戶在廿一日內解釋,若解釋不獲接納,會發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若限期屆滿仍未糾正,將提出檢控。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成員王國興認為,連同寬限期,商戶有超過兩年時間製作合格標籤,對至今仍有近百分之五不合格率感失望,促請食安中心加強抽驗及落實檢控未有改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