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恥男助友姦舊愛囚六載

【本報訊】無業青年一腳踏兩船,被其十三歲的女友發現而分手;事後他卻與男友人合謀,藉詞醉酒騙前女友上門照顧時,乘機協助友人強姦女方。青年與男友人事後分別被裁定非禮及強姦等罪成立,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嚴斥青年利用前女友對他餘情未了而犯案,兼且不認罪,故將他重囚六年;其友人雖然才是侵犯女事主之人,但因他一早認罪,故只判囚三年半。

17歲友人認罪監42月

被告分別是案中的無業前男友林致丞(十七歲),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定兩罪成立;及報稱學生的男友人鄧偉樂(十七歲),他承認一項強姦罪。二人被控在去年四月廿四日早上,於長沙灣永康街一地舖內的閣樓,向當時十三歲的女事主X性侵犯。案情指X到達上址後,兩名被告先非禮她,之後林更捉住X雙手將她制服,讓鄧將她強姦。X數日後告知社工並報警。

法官判刑指案中涉年幼事主,且兩被告共同犯案,罪行駭人聽聞且可恥;其中林有三次相類案底,本案更是他在另一案的保釋候審期間干犯,故需對他重囚六年以作阻嚇;而鄧因無案底及認罪,故判予較輕的三年半刑期。

案件編號:HCA 326、3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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