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戀足浸大生摸五女腿部

香港浸會大學副學士男生在三個多月內,先後跟蹤五名穿熱褲或校裙的妙齡女生至屋邨走廊或梯間,再從後向她們摸腿非禮,因過程被閉路電視錄下最終被捕,警方當時更在其背包檢獲他犯案時所戴的口罩及眼鏡。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裁判官表明要查證他專摸女生腿部的原因,將他收押至廿四日,索取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始判刑。

廿二歲被告黃斯健外表斯文,被捕後已收押了兩個月的他昨在犯人欄內應訊時一直低頭,聆聽辯方律師求情時更不時飲泣。辯方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四年前從內地來港讀中四,一度考獲全級第二,預科畢業後考入浸大讀副學士,但因本案而停學,令父母十分失望,因此希望可盡快獲釋重返校園。辯方又指被告只因無知及衝動才犯案,現已感後悔。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特定犯案模式及目標,專摸妙齡女生的腿部,「心理一定有問題」,故先索取報告以量刑。

案情指,家住秀茂坪邨的被告分別在去年十月廿四日、十一月六日、十一月十七日及今年一月一日的中午至傍晚時分,先後在秀茂坪邨、寶達邨及寶達商場,尾隨四名十三至十九歲的熱褲少女及校服短裙女生至大廈走廊及梯間,再從後以雙手捉着女方的腿部撫摸後逃走,現場閉路電視均拍下被告外貌,發現他每次犯案均戴着黑色粗框眼鏡及口罩。

跟蹤熱褲校裙女生 犯第五宗被捕

警方今年二月十五日在秀茂坪邨發現被告上前截停他,果然在他背包內搜到犯案用的眼鏡及口罩,警誡下被告直認因性衝動犯案,並承認於同月三日干犯第五宗案,指他當時放學後跟蹤廿歲女同學至沙田乙明邨大廈走廊,以雙手從後揭起對方短裙摸腿,警方最終將他拘捕。

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醫生解釋,一般而言,若患者對特定物件或身體某部位產生強烈的性幻想,屬於「戀物癖」,當中有狩獵的性質,即有計劃地獲取,例如非禮、偷拍、跟蹤等以滿足其性慾,興奮程度亦超過透過一般途徑所獲得的滿足;而「戀足癖」則是當中的一種精神病。成因多與其個人經歷有關,例如沉迷看色情片,患者以青少年為多;丁指他們的社交生活與一般人無異,具自我控制能力,故犯罪行為在性罪犯當中屬輕微一群,若接受認知行為治療,可改變其戀物癖好。

案件編號:KTCC 8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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