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轉投商業電台擔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在他之前擔任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業務總經理期間,被指與其前助手兼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東主叢培崑捲入涉嫌貪污案,二人在去年九月於區院受審後獲判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兼獲取回訟費。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上訴庭呈交有九大理據的文件,提出案件呈述上訴及訟費命令的上訴;上訴庭現時已對此兩項上訴,正式排期於十一月六日一併審理,估計審期約兩日。
律政司今次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五十二歲)及叢培崑(廿九歲)被指在○九年,於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中,涉及的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三項控罪,涉款約十一萬二千元。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推翻區院裁定二人此三項控罪不成立的裁決,及要求撤銷區院下令控方需付訟費予二人判令。
據悉,陳志雲聘用原審時替他抗辯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繼續應戰,叢培崑則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
至於當時同案的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六十四歲)獲判脫罪後,則毋須面對上訴聆訊。
案件編號:CACC 103/2012及35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