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昨日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先為他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四月廿四日判刑,期間准他繼續以五千元保釋。
被告陳樂軒(廿三歲),報稱店務助理。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生子,被告妻子現有七個月身孕。律師解釋,被告父親陳德水(四十三歲)創立的「陳記魚蛋」共有九間店舖,被告協助父親打理,並認為將承繼生意,但店舖多番失竊,每次損失數千元,合共逾一萬元。
被告曾提示他父親是否有員工「手腳唔乾淨」,但其父卻信任員工無報警追究。辯方形容「皇帝唔急太監急」,被告緊張公司財政,為警惕父親才愚蠢犯案,被告未有得益。
案件編號:TWCC 2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