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鄉議局正為兩個有僭建物而被控告的舊契村屋個案尋求法律意見,其中一個個案,村屋位於上水金錢村,屋主侯國祥坦言,不希望當局執法,擔心有家歸不得,希望案件六月審理時能加入有關舊契村屋並無高度限制的法律觀點,以保住家園,另一個案的屋主批評當局強行執法如「爛仔」行為,即使上訴期已過亦希望能重新提出上訴。
居於金錢村的五十九歲村民侯國祥透露,該村屋屬「舊契」,他出生前已建成,因日久失修,○六年進行重建,並建至四層高,但去年當局突然發信指其村屋第四層屬違規建築,今年三月曾上庭,但因他未有聘請律師,案件押後六月廿七日審理。
侯國祥指自己一家九口同住該處,每層面積不足四百平方呎,「唔起多層根本不夠住,成條村都係咁,已經慣咗。」
他強調舊契村屋應無高度限制,希望透過訴訟保住家園。
另一個案位於元朗錫降村,同屬舊契村屋,業主鄧其芳於○五年重建村屋至三層半,他曾向當局申請,但未到批准已先進行工程。
鄧於○七年收到清拆令,個案去年經法庭審理後,他被判敗訴,但未再有提出上訴,現時個案已過上訴期,鄉議局正研究可否逾期上訴。
鄧其芳批評政府執法如「爛仔」行為,指自己根本沒有足夠財力進行清拆,擔心一家九口因此流離失所。
鄉議局一直堅持舊契村屋,即政府於一九○五年批出的集體官契土地上建成的村屋並無高度限制,但發展局則強調,所有村屋均受一九六一年訂立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限,不應建高於三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