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0廈未投保 法團成員賣樓避責

【本報訊】強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規例生效一年多,全港仍有超過二百幢已成立法團的大廈未能投保,有業委會成員擔心要負刑責索性賣樓搬家,亦有法團成員多次總辭,影響大廈發展。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會逐一跟進及提供協助,至今未檢控買不到保險的法團。

集體總辭求甩身

外牆石屎剝落、生銹鋁窗墮下,隨時造成嚴重傷亡事件,法例規定,全港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須購賠償金額一千萬元的第三者保險,保障街外路人的安全,沒有購買保險的業委會成員,每日最高罰款五萬元。

有關法例生效至今逾一年,現時全港仍有二百多幢大廈未有購買意外保險,大部分集中在一些舊區如九龍城、旺角及深水埗一帶。其中位於新填地街一幢舊樓,有法團成員聲稱找過多間保險公司,但都遭到拒絕購買,法團擔心要負上刑責,去年兩次集體總辭。當區區議員許亮德指,由於整幢樓宇維修地點多,目前所有成員已辭職,包括外牆、消防設施及公眾空間等維修工程遲遲無法展開,原本五年一次電力維修亦無法完成,預計未來業主會不斷被人告上法庭罰錢。

深水埗區區議員李詠民指,該區有一成約十幢樓宇至今未購買保險,有法團成員為求「甩身」,索性賣樓走人。

保險業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保險公司已經盡量承保,少數不承保的主要原因是大廈漏水、過於破落殘舊及僭建等,不希望業主買了保險後不維修,將責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應指,法團就算未能即時投保,但如有積極嘗試,不會即時檢控,署方會根據個案逐一跟進及提供協助,至今未有檢控過買不到保險的法團。至於已停止運作的法團,署方會透過管理專業服務計劃,補選法團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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