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案底執教 教師囚兩月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之前因偷取同事信用卡「狂碌」而被判囚及褫奪教席,出獄後他隱瞞有案底到一所中學任教,最終被學生家長揭發而被捕。被告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欺詐及非准用教員而教學兩罪,昨被判監兩個月。裁判官表示對被告情況感可惜,但認為是被告一手造成與人無尤。官又稱被告雖然不能再當教師,但可參與補習或教科書編輯等亦屬教育的相關工作。

學生親屬踢爆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王臻(四十二歲)求情時指已感後悔及內疚,又指當時因想自食其力及找精神寄託、且幼稚地認為後果並不嚴重才擔任教職,被告又指要照顧年幼子女且承諾不會再犯。案情指被告在○○年註冊成教師,一○年因詐騙等罪判囚五個月,出獄後在去年一月十八日受聘沙田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做代課教師,同年四月教育局因其定罪紀錄取消其教師資格。惟被告一直沒有通知校方有案底及被褫奪教v席之事,去年八月更向校方申請做學位教師且獲聘,同年十月有學生親屬向校長「踢爆」被告有案底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STCC 8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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