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文署主任 靚女前露械

有良好教育背景並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任翻譯工作的男子,疑不堪與拍拖逾十年的女友分手,聲稱大受打擊下出現情緒問題,在今年初於巴士上層看見美女後行為失控,握着露出的下體向她走近,嚇得花容失色的女方奔往下層向司機投訴及報警,他最終被捕,警誡下表示難抵女事主「太靚」而情不自禁露出下體。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罪,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何嘉琪(二十七歲),現於康文署擔任法定語文主任,被控在二月七日於葵涌葵盛圍與葵孝街交界的九巴47X的上層內暴露下體。裁判官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考慮,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判刑。

甩拖受打擊 巴士上層犯案

案情指事發日的黃昏六時許,女事主(三十五歲)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登上涉案巴士往葵盛東邨,她當時坐在上層。至葵盛東邨高盛臺時,巴士上層只有女事主、被告及一對老夫婦,事主從窗戶倒影見到被告凝視着她。至老夫婦走到下層後,被告突然露出下體及握着下體走近事主,事主大驚奔往下層向司機求助及報警。警方不久趕至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表示因事主太漂亮,他控制不到自己而露出下體,並稱不會再犯。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中學時期於名校就讀,及後入讀科技大學並於○七年畢業,先在物流公司工作,並於去年起轉往康文署任職。辯方指被告工作表現、教育程度及品格良好,現深感後悔,並希望能親自向事主道歉。

患有戀物癖及適應障礙

辯方又透露,被告案發時因與拍拖逾十年的女友分手深受打擊,並因感到壓抑才犯案。被告事後有向心理醫生求診,醫生指被告有適應障礙、情緒問題及戀物癖,現正接受治療;醫生又指被告不會對社會構成威脅,且重犯機會輕微。辯方指被告擔心會失去康文署的工作,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TWCC 5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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