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出漁業保護條例草案,建議所有在港水域內捕魚船隻均須登記,限制新漁船加入,使本港漁業能夠持續發展。有立法會議員狠批草案嚴重影響本地休閒漁業發展要求修訂。
政府去年底提出《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引入本地漁船登記制度,所有在本港水域內使用捕魚工具的船隻均須登記,市民不得在未有登記的船隻以小型魚籠或小型魚網捕魚,違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草案已進入最後討論階段,立法會正就豁免限制逐一審議中,本月十日相關草案委員會再開會討論。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法案規限範圍包括舢舨、遊艇及橡皮艇等休閒船隻,是不合理及誤中副車。他曾接觸長洲及坪洲等地休閒船隻東主,不少船隻或舢舨上都有幾個泥鯭籠捕魚作樂,是種生活情趣,他們均對措施毫不知情,擔心一旦法例通過,漁民容易墮入法網。陳續指,曾多次在草案委員會要求將休閒船隻豁免於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之外,但遭食物及衞生局拒絕。當局不理民情,充分反映食衞局局長周一嶽專制、僵化及極權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