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案複雜難舉證
許、曾兩案有其共通點,曾蔭權被質疑以優惠價向富豪租住深圳六千方呎複式豪宅兼享豪華裝修,而許仕仁則涉嫌免租獲新地安排入住跑馬地豪宅。不過,有調查人員指,曾案較許案複雜難查,若許仕仁是在出任公職期間接受利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或已觸犯法例,但貪曾作為特首不受第三條規管,僅受第四、第五及第十條規管,調查必須證實曾蔭權在施政上有輸送利益予該富豪。
此外,有指曾蔭權本打算於退休後才入住深圳豪宅,或涉「延後利益」,若要舉證與其他在任施政直接有關會有難度。不過有政府中人認為,即使貪曾日後能逃過調查,也輸掉形象及名譽,官商勾結之惡名如同紋身,將難以洗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