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佢有免責聲明,但係法庭只會睇個網站嘅實際運作。」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網站負責人明言援交少女可提供性服務,已經違反「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然網站在未經少女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予他人,則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去年曾拘涉網上賣淫27人
警方發言人表示,針對有人於網上討論區宣傳及安排賣淫活動,警方曾於去年七月底拘捕二十七人,他們涉嫌「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導致賣淫」、「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等罪行被捕。警方會繼續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所有非法賣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