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太平門當正門

說到成熟優質的民主,選民的素質最重要。不過,選民當家作主,由他們選出主要政治人物,其實同時考驗政治人物,司法機關也要恰如其分。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即使不是完全的三權分立,也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繼而形成一個良好的政治傳統。

行政部門在全世界都是政治的重心,首相、總理、總統全部都是排在政治人物的最前列。他們統領整個政府,無論是掌握的資源、人手,司法和立法兩個部門都無法可比。因此,行政部門的權力一定要被尊重,因為做事的、執政的是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如果不斷擴權、不斷侵蝕行政部門的權力,就會出現失效和錯配。

在外國民主國家比較少出現這種情況,因為行政部門的民主成分一般比立法部門高,或者行政部門主導了立法部門,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也不敢隨意越權。然而,在香港,行政長官不是普選產生,而民主派又集中在立法部門運作,加上在民主發展初期,司法部門受到特別抬舉,於是行政部門就處於捱打的狀況。

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都有自己在資源和角色上的局限。如果立法部門動不動便拿出權力及特權法賦予的權力,等於把作緊急逃命的太平門當作正常大門來用,試問議員有幾多時間去東查西查?若要認真查,議員又要做多少前期準備工作?像雷曼迷債這樣重要的事件,有幾多議員可以堅持到底?他們的出席率和出席時間又有多少?社會的問題複雜多變,法官以不食人間煙火自居,又怎可以代替政治人物去排難解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