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署資料,過去三年,約有七至八成非牟利團體申請非住宅單位的個案獲批。成功率似乎很高,但有社工坦言,一般獲批的非牟利團體,以大機構為主,民間的小規模組織較難受惠。
資深社工陳琬琛直指房署官僚,寧空置屋邨非住宅單位,也拒絕出租予小型的非牟利團體開設辦事處。陳稱,小規模組織在屋邨能發揮作用,曾有多個志願團體想在屋邨提供託管服務,房署卻設下關卡限制申請,例如要求提供財政報告,故此通常只有具規模團體才能進駐屋邨設立辦事處。
此外,政府推出由居民管理屋邨的「邨管會」計劃,房屋評議會委員羅就亦指,會阻礙小型團體租用屋邨單位。
羅解釋,邨管會主席由房署分區經理擔任,委員則由邨內互助委員會互選產生,加上當區議員,受個人價值觀影響下,未必會接受一些較敏感及高危的服務。
「好似精神病康復中心,開會時大家確係冇反對,但講明唔好喺自己嗰座樓開!」羅說,一般來說,與邨管會委員稔熟的團體、大機構,會較易獲批在邨內設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