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騙子」肆無忌憚斂財,有本港律師指出,其行為或已非普通的「借錢唔還」,隨時涉及行騙,警方不應只將問題「卸膊」給小額錢債審裁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小額錢債申索過程一般並不繁複,「如果件事冇乜爭拗,大家互不相識,我冇可能送錢畀你,咁即係你借咗錢唔還,法官好快就可以扑錘(判案)。」不過,他續指若有不法之徒借故親近多名內地行山愛好者,以不同藉口借錢,而並無意圖歸還,可被視作行騙,警方應作出調查,不應盲目將苦主推予小額錢債審裁處,「前線警員今次處理得有啲差!」
另外,黃表示,騙子揚言苦主如果於網上公開事件資料將涉誹謗,可以被要求賠償巨額金錢的說法並不合理,「佢哋講嘅如果係事實,又點會係誹謗?」不過他補充,若於網上公開的資料涉及身份證號碼、銀口戶口或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則需小心處理,「其實公開個名已經夠,加埋其他資料有啲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