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之妻與另一名男警員曾是警員宿舍的舊鄰居,但因女方曾投訴男警養狗而令對方要搬往另一單位,雙方因而有積怨。女方有次在商場途中遇上男警再生衝突,男警拿手機拍攝女方,女方涉嫌誣告男警非禮她,因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二人並無身體接觸,女方反而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被告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指當日確曾被非禮,惟因心煩才誤認男警是「鹹豬手」。法庭將案押後下月十一日裁決。
卅二歲被告周凱殷,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四日於葵涌警署訛稱遭男事主蔡耀榮非禮。
任職高級警員的事主蔡耀榮昨日供稱,事發日中午,他從青衣翠怡商場對出天橋步往警員宿舍途中,與被告擦身而過。被告期間不住用粗口罵他,他被觸怒,遂跟着被告入商場想查問被告鬧他的原因,期間他拿出手機拍攝被告,被告反問:「咩事!」他遂即時離開,他指當時二人完全無身體接觸,當晚他便因涉及非禮罪名而遭警方查問。事主續指與被告是宿舍的舊鄰居,兩年前被告因他在家中養狗的事與他有爭執。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她指稱當日與兒子結伴同行,在天橋上被一名穿鮮色衣物男子揸胸非禮,她感到害怕,便帶兒子衝入商場,卻發現事主正用手機拍攝她,她在混亂中誤認同是穿鮮色衣物的事主是色狼。被告又說之後在警署落口供時,曾問女警若她認錯人怎麼辦,女警稱口供只用作調查,並非把對方定罪,惟女警並無問她是否確定事主就是非禮她的人,她表示並無刻意誤導警員。
被告又透露,事主住在她隔鄰時因違規養狗,她曾作出投訴,事主事後把狗送走並遷往同座另一單位。她指自此之後,每次在同區遇見事主,對方都會用粗口責罵她,她曾為此向警隊投訴。
案件編號:TWCC 3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