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合法與可取

特首選舉,梁營是一往直前。一年來鼎力支持梁振英,隨着選情向好,支持者的陣容也跟着壯大。反觀唐營一方面面對跳船的壓力,一方面支持的堅定性也搖擺,由最初的挺唐,轉而主張換人,繼而鼓吹流選,到中央表態不希望見到流選,唐營就開始分裂,一些回師挺唐,一些繼續推銷流選。隨着唐的選情看淡,流選之說更盛,至於有關流選的討論,也愈來愈糊塗。

討論主要是混淆了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政治上的可取性。法律上而言,流選當然合法,因為選委有自主權,可以投票,也可以不出席,有權選理想的候選人,也有權投白票廢票;按照有關的選舉法律安排,候選人得不到六百零一票時,就要重選,連流選之後的安排辦法也預計到了,流選和投白票又怎可以說是不可能?不過,在法律上合法是一回事,政治上是否可取又是另一回事。再說,所謂政治可取性,既是針對香港,也是針對北京。對於香港,現屆政府六月三十日之後就落任,無法像行內閣制的政體,可以用組織聯合政府、少數黨政府,又或者看守性的臨時政府,可以爭取一些延伸的期限。可是,香港卻沒有彈性,六月三十日是死線,選不出特首,香港就陷入一場憲政危機。

當然,時間上香港仍有一次機會,問題是三月選舉所遇到的種種不理想事情,五月時會否再一次足本上演,甚至猶有過之?所以可以有一次重選機會,這是一個迫不得已的保險方案而非常態,如果沒有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就應避免流選,故流選儘管合法,但政治上極不可取,既不可取,當然不值得鼓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