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遊印度爆非禮 港警拒理

【專案組報道】一名港人上月參加永安旅遊往印度旅行期間,疑遭男團友非禮,惟向領隊投訴並要求報警不果,質疑領隊處理失當。不甘受辱的女團友返港後,雖報警處理,但警方指無法跟進異地罪案。法律界人士指出,港人在外地遇刑事案件,應即時在當地報案處理。

女團友指控男團友

譚小姐與父親參加永安印度八天團,上月廿三日早上完成琥珀堡行程後,譚與四名團友登上吉普車繼續行程,譚甫坐下,另一男團友即坐於譚旁邊,譚表示,該男團友將半邊身壓向其身上,更觸碰其胸部,歷時一分鐘,令譚感到受辱。及後譚向領隊投訴並要求報警,但領隊向譚表示,當地及機場均無警局,「如你報警全團人就會delay(延遲)」並以此為理由,將譚「勸退」。返港後,譚仍心有不甘,於是前往報警,惟警方只能作備案處理。

永安旅遊發言人表示關注事件,惟領隊已按指引,提供前往報警的協助。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港人在外地遭非禮或打劫等,應在當地報警處理,否則本港警方將無法處理案發地點非本港的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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