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辦「包團」 外遊須登記

【記者陳素貞報道】愈來愈多區議員或街坊團體喜以「包團」名義舉辦外遊團與街坊聯誼,旅遊業議會發現部分團隊未有向旅議會登記行程資料,一旦團友發現貨不對辦,旅議會亦難有資料跟進,消費者權益毫無保障。旅議會重申凡旅行團涉及公開招攬旅客,一律要向旅議會登記,不屬「豁免登記包團」類別。旅行社若違規沒有登記團隊行程資料,會交規條委員會審理懲處。

旅議會:不屬豁免類別

按旅議會「豁免登記包團」指引,獎勵旅行團及非通過廣告直接公開招攬客人的旅行團才合乎包團定義,但若是通過媒體廣告直接公開招攬客人,又或者在媒體廣告中註明承辦包團的旅行社名稱,則此類「假包團」均需向旅議會登記。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接受本報訪問時進一步解釋,若某保險公司直接找旅行社包團,安排交通、住宿和行程,一切細則由該機構與旅行社自行商議協定,不涉及向外招客,則團隊不用向旅議會登記;但若行程是由某某區議員委託旅行社安排,再公開張貼單張招攬街坊報名參加,則這類「假包團」,不會獲得旅議會豁免登記行程等相關資料。

董耀中指,兩者最大分別是前者由雙方自行協議行程內容,不用呈交行程資料給旅議會,後者與一般旅行團無異,是公開招客,若不向旅議會提交資料,如有團友投訴,議會亦無資料核對,難以判斷誰是誰非,議會近期就接獲多宗涉及「假包團」旅客投訴。

此外,旅議會亦重申,在香港以外地方集合和解散的一天團,由於不符合服務包含交通往香港以外地方、住宿或境外活動的其中兩項外遊團定義,收據不會蓋有印花,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或「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消費者報團時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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