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社會已有強烈共識,若地產商提出司法覆核,需要明白社會反響,當局有信心應對。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則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對置業者來說是一大喜訊,「很多市民都問,為甚麼在百貨公司買件衫,發現貨不對辦,公司都有責任退款,相反,用畢生積蓄幾百萬去買樓,卻無任何法例保障,地產商責任何在?」
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草案本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鄭汝樺昨在電台節目稱,擬定草案的督導委員會有地產商、議員及學者,討論出來的結果是平衡及可行的建議。她指當局曾推出九招十二式,提高一手樓銷售透明度,當時部分措施已經推行,可視為綵排。
對於有地產商質疑條例違反《基本法》,鄭汝樺表示不擔心受到法律挑戰:「所有事情都係講合理性,我相信他們(地產商)明白。如果市民強烈要求,這亦是公道、平衡的建議,如果要司法覆核,他們要明白社會的反響。」
劉燕卿在另一電台節目稱:「很多市民都問,為甚麼我在百貨公司買件電器或衫發現貨不對辦,公司都有責任退款,如果涉及虛假陳述,商人甚至要負上刑事責任,相反我用上畢生積蓄幾百萬去買層樓,卻沒有任何法例保障,地產發展商的責任何在?」她引述天宇海例子,指因應這次事件,政府在草案加入條文,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最低住宅樓層與最近街道的距離,「所謂經一事,長一智,相信消費者對樓層意識大大提高,其實地產商印刷美輪美奐的樓書時,應考慮如何令樓書內容更淺白,容易理解,減少投訴及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