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言人指出,當局與機電工程署已聯絡該大廈物業管理處及外牆招牌負責人,了解情況及作出勸喻。
經討論後,外牆廣告負責人同意檢討有關戶外燈光裝置的操作時間,並於不需要使用時關掉燈光裝置。發言人補充,去年共接獲九十九宗有關廣告招牌光污染的投訴,該署接獲光污染投訴後,會建議有關企業或照明設備負責人考慮合適的改善措拖,如減少燈光強度或調整射燈角度等,並勸喻有關人士根據指引作出檢討。
「咁耐以嚟政府都冇喺針對光污染政策上加強力度,淨係口頭勸喻,搞到呢個問題滋擾咗市民咁耐都冇改善過!」環保觸覺項目經理何嘉寶指出,政府一直未有立例管制戶外廣告光度及亮燈時間,促積極檢討現行政策,着力改善光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