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如在台灣必遭彈劾

曾蔭權涉貪劣行激起民憤,惟他早前已明言自己會留任至最後一刻,令公眾更怒不可遏,有台灣法律界指出,當地若有官員爆出如曾蔭權般的貪腐行為,現在就可以宣布他在政治圈「出局」,應被彈劾。

台灣執業律師林憲同指出,在台灣包括總統、外交官及相關的行政官員、議員,在海外接受招待有一定的標準,若接受餽贈返回台灣後需交付保管單位;像曾蔭權到賭場等不當場所,行為違背其身份應遵守的政治規範,就一定會被彈劾。曾蔭權在深圳廉價租豪宅,更涉及利用職務獲取不正利益的刑法責任。

另一台灣知名律師李永然亦表示,曾蔭權涉貪的行為,在台灣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廉租豪宅一事,在台灣應屬涉及「貪物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以及第五條第三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若經查屬實,最重可能被判處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罰款新台幣一億元(約二千六百萬港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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