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利豐有限公司旗下貿易公司的高級女採購經理歐陽麗紅(四十五歲),收受兩名供應商一百廿一萬元賄款,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法官昨日將她判囚卅三個月,並下令她需將賄款賠償予其公司。
被告被控在○八年至一○年間收取兩間童裝供應商高層的賄款,作為向對方批出約六千多萬港元的兒童頭飾定單。同案兩名供應商被告關筱毅(女,卅歲)和楊偉陞(四十歲)早前被判脫罪。
案件編號:DCCC 44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