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被指藉詞醉酒誘騙十三歲前女友上門往照顧他時,涉嫌以手指插她下體非禮,期間又捉着她雙手,協助男友人涉嫌將她強姦,女事主數日後告知社工報警拘捕青年。被告昨在高院被控強姦及非禮兩罪,女事主作供時解釋,因案發時仍對被告餘情未了,才答允上門照顧他。
十六歲被告林致丞(花名魚蛋)被控去年四月廿四日早上在長沙灣永康街六十四號一店舖內閣樓,與十六歲友人鄧偉樂(花名雀囝)強姦女事主X;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
控方庭上播放X與警方的會面紀錄,X供稱去年四月初在社區中心認識被告,並透過他認識鄧,X與被告拍拖一星期後,發現他另有女友即與他分手。X指案發凌晨五時收到鄧的來電,指被告喝醉要她照顧,她遂到長沙灣一單位,鄧提議帶被告到親友處即涉案單位休息,惟她指到達上址後,遭被告及鄧侵犯。
案件編號:HCCC 32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