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報遭禁錮男警獲輕判

【本報訊】男警員被上司召見時要求離開不果,突然發難先後致電報警及向警司虛報遭禁錮在警署。涉事男警早前承認兩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竟在警署犯案,認為他當時受精神問題影響,但考慮他現時已定期覆診和服藥,遂輕判罰款三千元。

求情指已定期治療

加入警隊十一年的被告張永康(四十歲)透過大律師求情稱,被告現時定期接受治療,已重回正軌,他對罪行深感後悔,將要面對警隊內部的紀律聆訊。案發於前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告與李姓女總督察商量工作安排,期間聲稱身體不適要休息,致電報案虛報被禁錮。之後,他走入黃姓警司辦公室,同樣聲稱被禁錮。警隊內部調查事件,警誡下被告稱管理層歧視他有病。案件編號:TMCC 9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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