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欲清拆大角咀洋松街工廈的部分劏房,首次向法庭申請封閉令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聆訊,劏房二房東提出反對,指業主口頭准他繼續租用上址,惟法官經聆聽證人供詞後,認為二房東說法不可信,隨即批出封閉令。屋宇署取得命令後,下午即派員封閉有關樓層,在有關物業的門外加上鎖鏈,又貼上告示指示該範圍是工業大廈,不能用作住宅用途,而清拆行動將於短期內進行。
申請人屋宇署,早前指洋松街78號及78A號工廈四樓、五樓及天台(下稱該物業)有僭建物並改作住宅用途,要求清拆該些加建物,惟一直未被理會,故署方向法庭申請封閉物業以便清拆;惟聲稱是該物業租客的二房東簡贊培早前反對。
申請人昨傳召該物業業主的管理人伍楊月華作供,她指知悉政府要求清拆僭建物後,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已親自把租約期滿通知書交予簡,並告知簡租約將於今年二月八日期滿,又叫簡通知其他租客遷出。後來有社工向她查詢租約情況,她於今年二月廿五日再發信予簡及各租客,表明租約期滿,簡不再是二房東,勸各租客以安全理由盡快遷走。她又在信中列明,即使簡交租也不會當作是租金。
簡則辯稱,伍曾口頭承諾他合約期滿後,只要他繼續付租便可續租;又指他以八千元向伍租用該物業,並用木板間成劏房後,每個租金約八百至一千四百元不等,最高曾租予六十人。
法官隨即判決指伍一直與署方合作,更勸租客搬走,認為她不可能與簡有口頭協議,故裁定簡無權反對。由於署方並無訟費申請,法官不作任何訟費命令,但官仍向簡表示:「你好彩,若署方申請(訟費)一定畀!」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為保障公眾安全,署方需要對有關違規情況作出嚴厲執法。」又指該物業共逾六十戶的佔用人,已於三月七日之前全數遷出。
案件編號:DCMP 403,404,40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