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一個本載有被告會面紀錄及現場照片的檔案夾,遭隨便放在街邊垃圾桶旁,幸獲「熱心市民」報警,及後調查發現,「熱心市民」疑是「失主」海關調查隊的一名隊員,其後他被控盜竊及公職中行為失當兩罪,但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郭偉雄(四十四歲),去年五月八日,警察報案中心收到「陳先生」報案,指在九龍灣宏光街垃圾桶旁發現一個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一支商標調查隊的檔案夾,警方檢走文件,聯絡該隊隊員取回檔案。
該隊關員吳家豪昨供稱,該檔案夾載有一宗前年十月發生的藥房賣假藥案的所有正副本文件,他負責管理證物及文件,初步調查完成後,便將檔案放進書桌的文件櫃內。
去年五月八日他到警署取回檔案夾,翌日發現檔案夾不翼而飛,再翻開從警署取回來的檔案夾,發現內裏所有正本文件都遺失了。稍後警方聯絡他到警署聆聽一段「陳先生」報案錄音,他赫然發現「陳先生」的聲音,其實是同隊的被告,只是提高了聲線。
政府化驗所發現檔案夾上的鞋印跟被告的鞋及尺碼脗合。被告住所及宏光街一停車場的閉路電視亦拍得被告於案發期間出入。
辯方指「陳先生」並非被告,質疑吳在警署取回檔案夾後未有妥善檢查及保管,延至翌日傍晚才知會上司檔案夾失竊,根本不能證明文件何時失竊。
案件編號:ESCC 43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