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用滾粥淋傷丈夫陽具,被法庭下令賠償丈夫廿五萬元的中年失明婦人繆翠芬,原來在懷疑丈夫不忠的同時,亦疑遭前同事騙財七十萬元。她說當年擔心與丈夫離婚後會被「分身家」,竟然誤信該同事之言,將七十萬元積蓄交給對方託管,詎料,事後對方不肯還錢,她惟有入稟區域法院向對方追討。
原告繆翠芬,被告是她與前夫的前同事陳兆輝。原告在入稟狀指,○七年底她懷疑丈夫不忠,遂託被告協助調查。
原告丈夫之後要脅與她離婚,並要瓜分她約二百萬元的財產,被告遂唆使她將錢暫存到他的戶口,免遭她丈夫瓜分。
被告曾多次承諾只要她一開口,便會將錢歸還她。原告遂在○八年九月,分兩次將共七十萬元存入被告的戶口。但自二○一○年二月初開始,原告雖不斷要求被告將錢交還給她,但被告始終沒有回應,故她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即時交還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J 78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