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吸血小淫媒與男友判監

十四歲的中二女生充當「吸血小淫媒」,夥拍廿三歲男友,安排十三歲女同學在去年上半年間充當援交妹,從中抽取巨佣,更拍下對方裸照脅迫,令同學先後接客共逾卅人。「小淫媒」情侶事後被捕於區域法院受審,惟二人在審訊首天應訊後便一直棄保潛逃,法庭在二人缺席續審訊並裁定二人罪成。法官昨面對犯人欄的「空櫈」下唱「獨腳戲」,斥責被告罪責嚴重,判男被告入獄三年半,女被告囚兩年半。

現已十五歲的姓蔡女被告已經輟學,與任運輸工人的男被告黎子豪(廿三歲),被裁定一項控制他人賣淫罪成,二人亦被法庭頒下拘捕令。

法官在兩名被告缺席下判刑,指摘二人罪行嚴重,並且指出本案涉及不少加刑因素。

首先,女事主X在事發時僅十三歲,兩名被告以公開她援交作威脅,迫使X繼續當娼,後來更以X的裸照加強威脅力度,二人並從中榨取X的大部分肉金。此外,男被告較女被告年長八歲,並有工作經驗,相信他對女被告的影響不小。

狂抽佣 每次六百或八百元

法官重申,女被告未成年,其實應先索閱她的感化官等報告才宣判,惟因她已潛逃,法庭目前無法替她索閱報告,加上罪行嚴重,只能判她監禁。

兩名被告被控在去年一月至六月期間,操控當時十三歲的事主X(現年十四歲)賣淫。警方去年六月進行打擊網上援交活動時,派臥底於同月二十七日在網上約了「欣」在翌日性交易,事發時X出面赴約,之後警方暗中監視X接觸其他嫖客時表露身份,X趁機透露遭兩被告脅迫當娼,又指出,二人在她每次約八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的肉金中,抽取每次六百或八百元不等,後來更全數肉金被扣起至「義務援交」。

兩被告事後被捕,原本在今年一月卅日於區院受審,惟二人在首天出庭後便雙雙潛逃。控辯雙方則用盡方法聯絡兩名被告均不果,而被告的家人亦不知道二人去向。

案件編號:DCCC 10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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